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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、绍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,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人员。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
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普通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。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。
二、招聘计划及条件
辅导员岗位:
岗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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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(方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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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学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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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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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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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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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不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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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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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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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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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
辅导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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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学专业相关
(本硕专业需一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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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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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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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党员,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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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招聘办法及程序
(一)组织报名。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,不设现场报名。
1、网上报名。时间:2014年12月10日-2015年1月2日。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2日16:30前,发送个人简历和报名表(见附件1)(报名表命名及邮件主题均设为“应聘xx岗位+姓名”)到专用邮箱zjipcgz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。邮件不要重复发送。
2、资格初审。时间:2014年12月11日-2015年1月4日,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校网公布。
推出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至少应达到1∶3,未达到规定比例的,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。
(二)考试
考试均由笔试、面试组成。成绩满分均为100分,分别按占40%、60%计入综合成绩。
1、笔试。笔试定于2015年1月10日在学院梅山校区举行。具体安排请自行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。
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(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)。
笔试后,根据成绩从高到低,按1∶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。(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)
2、面试
面试定于2015年1月15日在学院梅山校区举行。具体安排请自行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。
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(贴照片)及身份证、学历和学位证书(含就业推荐表或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)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资格复审,审验相关材料。
面试方式:结构化面试。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,一般包括岗位认知、适应能力、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。
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。
(三)公布成绩并备案
考试完毕,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并予公布,各岗位的综合成绩将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,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和递补的人员。
(四)体检、考察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进行;考察由人事处负责进行。
(五)公示、录用
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、体检情况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,公示期满,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。
(六)其他
1.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,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。
2.若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、因故放弃或因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等被取消资格,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岗位的递补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。
3.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,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。试用期满后,考核合格者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4.对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。
5、聘用人员应在2015年9月1日前报到。逾期不能报到的,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,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,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,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2.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执行。
3.应聘人员为农业户籍的,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。
4.招聘问题咨询电话:0575-88009053、88009060;监督投诉电话:0575-88009038。
5.通讯地址:绍兴市曲屯路151号,邮编:312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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