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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,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行,病人进院后和医生签个协议,承诺不收不送红包。对此,全国政协常委、中央保健办副主任、原卫生部副部长、协和医院肝胆外科医生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:让医患双方签不收红包协议书很可笑,医生入职第一天就宣誓过(不收红包)。另外,难道大家签了协议就真的没人收红包了?(3月5日《新京报》)
【热点解析】
从理论上讲,协议本是一种合同,协议一旦依法签订,对签署当事人无疑都是有约束力的。但事实上,并非所有的协议都会有效力,比如违反相关法律签订的协议,比如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协议等。医患之间签不收不送红包协议,明显就属于后者。其完全依靠医生和患者的自律性来解决问题,违反协议也不见得有什么代价或处罚,这必然会使这一纸协议陷入尴尬的境地。
医生和患者之间签不收不送红包协议,其约束效力如何,明显是不确定的。但换一个角度看,拒红包协议又并不可笑。一者,自律与合同条款约束,毕竟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些办法,让医生与患者承诺不收不送红包,总比放任不管要强。二者,在无法从体制与制度根本上解决医患间收与送红包问题的情况下,用协议的办法进行预防“疫苗”注射,不管能否真正产生“抗体”,都算得上是一种积极的努力。
医患拒红包协议也许无效,但它并不可笑。至少,它提醒我们,规范医生行为,理顺医患关系,避免红包下的腐败,促进医疗事业发展,一方面要靠医生与患者的自律和协议,但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,必须依靠明确的制度和严肃的法律,坚定不移地进行医疗体制改革。如果有一日,我们做到了将医疗事业、医疗体制引上了正常、健康、科学的轨道,医生与患者之间,也就不存在签不签拒绝红包协议的问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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